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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高办事效率 优化办事环境——徐州市运管处进一步规范道路客运业务办理
  发布时间: 2010-7-29 10:14:49

 

近日,为进一步明确非许可业务办理工作流程,规范行政行为,改进工作作风,提高办事效率,优化办事环境,结合省局相关客运业务办理要求,徐州市运管处对道路客运管理业务办理相关事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,提出了明确要求。
一是业务受理方面。要求省、市际客运班线线路走向、起讫站点、日发班次、营运车辆等变更应填写《客运班线经营权、起(讫)地、班次、车辆、线路走向变更事项申请表》并按省局要求准备相关材料,提出其他申请时,应当使用《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》。一次申请事项较多的,可将表格项目以附件方式列表。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材料及书面申请报告报市处客运科后,指派专人将申请材料报省局(车辆更新的申请报告中应说明拟更新车辆的具体厂牌型号)。省局受理申请业务后,将在“江苏省运输信息网”上进行为期七日的公示(含法定节假日)。县际班线及旅游营运车辆变更等业务,申请单位应向市处客运科提交书面申请(车辆更新的申请报告中应说明原车辆基本情况、拟更新车辆的具体厂牌型号等相关内容)。
二是意见审查与回复方面。市处客运科将由专人即时下载“江苏省运输信息网”受理公示内容(省、市际),并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客运企业意见、向相关客运站(场)协查进站情况、向法规稽查科协查违章处理情况,线路起讫点一端在县(乡)的,市处将通过“江苏省运政在线”将公示内容转发相关县运管所在网上直接回复审查意见,各单位均应自收到征求意见函、协查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市处客运科书面回复意见(县运管部门在网上回复),逾期不回复意见的,视为无异议。对客运班线起讫点变更、增加班次、复班的申请,相关县运管所、客运站(场)应按照市处客运科下达的书面公示通知要求,在相关客运站(场)的行政许可公示栏内进行为期七日的公示。相关县运管所、客运站(场)应在公示结束到期后第二日将公示数码照片、公示书面结果上报市处客运科,如公示期间有异议,公示结果后应附具体书面反映材料。县际客运班线意见审查与回复按省市际班线相关程序进行。如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,应当说明具体的明确的理由。未说明具体理由的不同意意见,视为无效。经营者、其他单位和个人对受理事项有陈述和申辩意见的,必须在受理公示规定的时间内提出。逾期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无效。
    三是加强监督管理。 各地运管部门和客运企业、站(场)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客运业务的申报和审查意见的回复,并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回复意见,超过两次超期未回复意见的将在本年度客运工作考核或客运企业、站(场)质量信誉考核中予以扣分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徐珊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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